為什麼這樣流行的和合本,得讀者的喜愛,還要修訂呢?這要從頭說起,和合本雖然是用「怎麼說就怎麼寫」的方法,可惜當時一出版
就遭遇到中國的「五四運動」,這在中國是好事,對和合本卻是慘事:許多名詞都變成不合潮流的過去名詞了;最明顯的例子是「遺傳」,本來這名詞沒有不好;但是在提倡科學的前題下,它變了另一個領域的專有名詞了,這樣的例子很多;換句話說,和合本變得不合時代了。
當時就有人提出要修訂,可惜因為戰事的緣故延遲了下來。但是近年來從各方面的呼聲有不得不修訂的必要。於是,自1983年5月開始,在香港,及台灣三區(台北、台中、高雄)和新加坡、馬來西亞等四地七區邀請教會領袖及基督徒學者舉行質詢會議。結果都認為有修訂必要,但須注意三項原則:
1. 要以敬虔的心來修訂,其目的是要上帝的話更清楚明白:
2. 修訂版希望改得愈少愈好;除非有必要修訂時才修訂;
3. 修訂的篇度要使讀者在閱讀時仍有和合本的文體及風格。
既然這是委員會的需要,它也代表了大眾的意見;修訂者必須照此而行。當時新約修訂者有駱維仁博士作修訂顧問;舊約則有洪放博士擔任,因為一開始在決定是否修訂時便缺乏中國大陸的代表,所以後來儘量請大陸的學者參與;而舊約方面請大陸的學者書面發表高見。也因顧及當年分採兩個委員會同時修訂固然有優點,但也出現了不統一的缺失;所以和修版以同一位委員來擔任新舊二約修訂的委員會主席。
本和修版委員會之責在修訂,故大幅的更動則不相宜,好比許多學者紛紛來信,促改「耶和華」的譯名;但因質詢委員會早有決議和修版旨在小幅修訂,因而未經採納;這已表達了貿詢委員會的原則。希望學者們能夠體諒和了解。還有許多該修訂而未修訂的地方,都因本修訂版旨重修訂而非重譯,所以許多意見只能割愛了。 |